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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死人 二审宣判!叶冠亨仍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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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晴玳台湾高雄报导)高雄叶少酒驾撞死人案,19日上午二审宣判,高雄高分院以一审论罪有误,撤销原判,但认定犯后态度不佳,宜从重量刑,仍判刑6年。被害者家属表示,这样的判决并不符合期待,不过全案可再上诉。

叶冠亨酒驾致人于死,二审判刑虽与原审相同,但判决理由不一致。一审法官原依酒驾致人于死论罪,并以叶冠亨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加重刑责后判刑6年。高分院二审则认为,叶冠亨并未违反该条交通罚例,但一审就酒驾致死罪量刑过轻,因此撤销原判决,仍重判叶有期徒刑6年。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长陈中和表示,叶冠亨酒驾行经肇事路口,尚未经过行人穿越道前,已因撞击垃圾车而失控,而被害李姓妇人当时正在快慢车道间的行人穿越道上等待过马路,并非正在通行,因此认定叶冠亨并无该项违规加重刑责的适用。但考量其犯后态度不佳,决定从重量处,判刑6年。

对于二审判决,被害人陈冈毅的父亲陈大儒认为仍不符合期待,不过全案仍可上诉最高法院。

叶冠亨于去年4月间,酒后驾车载友人在高雄市中华路超速撞到垃圾车,再撞击晨起运动的李姓妇人,造成李妇当场死亡,同车陈姓友人也伤重不治,李妇丈夫也疑因伤心猝死,留下8岁孤女。◇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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