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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业务 王建煊:应移交台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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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虽然受理财产申报已有20年,但监察院长王建煊2日表示,监察院负责的财产申报业务,已沦为负责收件、盖章的基层税捐机关,若遇处罚条文有疑虑时,既不能解释,也不能修法。王建煊建议,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业务,改由法务部廉政署接管,才能发挥更大效果。

王建煊出席“监察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20周年研讨会”,他认为研讨会有两项重点值得探讨,首先是财产申报业务是否应该由监察院负责?其次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是否应该任由媒体公告?

王建煊认为,若公职人员公布财产,可能会被要求捐款,或被图谋不轨的人士锁定而造成困扰,因此许多优秀人才,未能进入政府机关担任政务官。

王建煊提到,监察院在执行财产申报业务时,若遇处罚条文有疑虑时,监察院不能解释,要提报法务部等相关机关,且监察院如果认为申报制度的条文有问题,也只能建议,不能主导修法,好像法务部是监察院的上级机关。

针对阳光法案要求公职人员清廉申报,王建煊强调,监察院没有调查权,若公务员真有不法所得,造成资产净额大幅增加,怎可能会透明申报呢?他建议,把财产申报业务移到廉政署,配合查察,才能发挥更大效果。◇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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