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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聘用人员 拟可领劳工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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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4日电)政府机关有2.6万名聘用人员,他们离职只能一次领取离职储金,铨叙部拟修法让他们准用劳工退休金条例、可领月退。

铨叙部今天提出“聘用人员人事条例草案”给考试院,考试院决议交全院审查会讨论。

铨叙部统计,目前公务机关约有2.6万名聘用人员,占机关职员预算总人数约8%。虽然这些聘用人员是一年一聘,但很多人在公务机关一待十多年,但离职只能一次领走离职储金。

这些约聘雇人员先前向铨叙部陈情表示,他们是“无退休金保障的孤儿”,奉献一生后下场凄凉,要面临“老无所养、死无所终”;他们认为,承担的工作不少于正式人员,但劳雇关系极不平衡。

铨叙部的聘用人员人事条例草案明定,聘用人员应参加劳工保险,并准用劳工退休金条例及其法规。

铨叙部退抚司长吕明泰受访指出,目前机关内聘用人员离开后,只能一次结清离职储金,有人做了13年,离职储金结清后就没有了;若参加劳退,离职转到民间,劳退账户可带着走。

至于聘用人员要不要适用劳动基准法?考试院还要再讨论。铨叙部认为,聘用人员与聘用机关是公法上的契约关系,不适用劳基法。

对许多政府约聘雇人员“一直被续聘”,铨叙部铨审司长郑政辉说,为合理配置机关人力,避免久任,草案明定1年1聘为原则,机关业务计划超过5年就要定期检讨。

铨叙部草案明定,以不超过职员预算总人数10%为聘用人员进用比率上限,由主管机关视所属机关业务性质及需求总量调控;避免滥用私人,采公开甄选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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