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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政士:实价申报应归买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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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0日电)中华民国地政士公会全国联合会今天表示,要解决实价登录问题,应修法让申报义务回归买卖双方,不是由地政士承担申报义务。

行政院长江宜桦上午说,地政士法修正内容严重冲击实价登录制度,为捍卫土地正义,行政院决定提覆议。

中华民国地政士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苏荣淇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呼吁行政院慎重思考,修法是给地政士申报登录限期改正机会。实价登录1年多来一直向内政部反映问题,未获回应,只好向立法院寻求修法,立法院经理性判断才支持;修法后,地政士却被舆论污名化为要破坏实价登录制度。

他说,地政士申报逾期、不实就罚,买方却没事,要解决实价登录根本问题,应让申报义务回归买卖双方,不是由地政士承担申报义务,应修正“地政三法(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平均地权条例及地政士法)”,回归委任代理制度。

苏荣淇表示,如果政府坚持地政士是第一顺位申报义务人,希望慎重考虑让地政士在送土地登记案件时,同步申报登录,改变现行完成登记后次日起30日内再实价登录方式,由地政机关一并审查资讯,也可避免地政士逾期或遗忘申报登录案件而触法。

现行地政士法规定,地政士应于买卖受托案件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3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登录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实际资讯,立法院3日三读修正通过地政士法部分条文,若地政士违反上述规定,“经主管机关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处罚锾。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对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天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7天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15天内作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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