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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福部主管美甲美睫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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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1日电)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公布,即日起由卫生福利部担任美甲、美睫业主管机关,并已请卫福部尽速研订相关管理机制及消费者保护措施,若纳入瘦身美容业管理,今年底前可望完成。

行政院消保处参议王淑慧表示,美甲、美睫业者的经营型态及相关消费申诉案件类型,可分为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及收费等争议。

例如因为彩绘指甲或稼接睫毛的胶剂不良,产生过敏、感染等身体不适。又例如购买预付型优惠票券,欲预约服务时,遭业者以预约已满拒绝。

经查也有许多美容沙龙业者、个人工作室或美颜养生馆等,同时提供短期创业(或自用)教学课程,兼营配售周边商品及材料(或称赠品)等情形,但是当消费者因故无法继续上课,想申请退费,又会遭业者拒绝。

为解决上述消费者权益问题,王淑慧说,一直以来只由地方政府消保官受理申诉后,自行与业者、消费者调解处理。

然而美甲、美睫业行业的特性及服务内容,其实与人体卫生安全有关,与卫福部业管法规及专业较为相近,因此召开协商会议,指定卫福部担任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她补充,若卫福部将美甲、美睫业行业纳入瘦身美容业管理,则相关管理机制及消费者保护措施,今年底前,卫福部可望完成;若另外独立管理,则须待明年初,方可完成研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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