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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安法修法 富味乡、强冠可望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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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综合报导)富味乡混油案前董座陈文南和陈瑞礼兄弟一审获判缓刑,外界质疑判刑过轻。对此,台湾法务部长罗莹雪1日表示,未来《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法,将删除公司刑罚,改处行政罚,虽不溯及既往,但解决了“一事不二罚”问题,且依“从旧从轻”原则,富味乡、强冠有望适用新法,并面临高额行政罚锾。

日前富味乡前董事长陈文南、技术总监陈瑞礼被地方法院依诈欺取财、违反《食安法》,各判处1年4个月徒刑,但可缓刑2年,并支付公益金5千万元,被外界批评食安事件是雷声大雨点小。

对此,罗莹雪表示,她不评论法院的判决轻重,但长期贩售黑心商品也只能算1个罪,这个结果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认同。不过罗莹雪强调,新的《食安法》虽然不溯及既往,但解决了“一事不二罚”的问题,且在“从旧从轻”原则下,目前的黑心业者可望适用新的《食安法》遭到重罚。

至于1年内两度破功的GMP食品认证,民众权益受损能否申请国赔?法务部次长蔡碧玉表示,要请经济部先厘清GMP跟公部门的因果关系,但现行法制下GMP认证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要件。经济部则解释,现行法制规定GMP是业者自主管理,所以是业者自负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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