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日月光案上诉 雄检揭罪证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20日电)雄检不服日月光案轻判,今天表示要上诉;检方并提出明确搜证罪证,强调纵使没有专家鉴定,也足以公共危险罪相绳重判。

高雄地检署下午发布新闻稿说,日月光污染后劲溪案公共危险罪证明确,法官竟不采信,被告犯后态度也不佳,竟予以轻判,还宣告缓刑,将提起上诉。

高雄地检署表示,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是最轻本刑1年以上、5年以下,本案被告无论于检察官侦查期间,或在法院审理期间,始终否认犯行,犯后态度不佳,并无暂不执行为适当的条件,不宜宣告缓刑。

雄检说,承办检察官并非仅以案发后的民国102年12月间检验结果为依据,起诉书已清楚指出,高市环保局早于排放当天有土水科邱姓技士在德民桥下发现采样,确认该排放物属强酸,且有含重金属镍,邱姓技士也到庭作证过,并有相关稽查纪录、检验报告可佐。

雄检又说,日月光内部当天排放废水监测报告也明确显示,所排放是属有害事业废弃物,pH值属强酸且含有重金属,排放数量约5194吨,属有害事业废弃物的污泥达3000公斤,日月光不否认的排放事实,法院却仅以“底泥及鱼体检测检验相距40日,难认该检验结果有因果关系”为由,未加采信。

雄检指出,本案废水排放至后劲溪,而后劲溪水域有供高雄农田水利会作为农业灌溉使用,废水排放已严重危害农业用水的自然生态,进而能透过生态系统危及人类身体健康。何况河川遭污染,民众得随时接触,纵使未生实害,“致生公共危险”也甚明。

再者,法院纵然依职权函询专家鉴定都遭拒,但检察官已明确指出,环保署已订有放流水标准,日月光排放的有害事业废弃物,其pH值及SS值都远超过放流水标准。

雄检说,本件含有害健康物质镍浓度6.13mg/L,为放流标准6倍以上、铜浓度4.53mg/L,为放流标准1.5倍以上的强酸性废水及属有害事业废弃物的污泥,排放多达5194吨的废水至后劲溪,其所排放的镍浓度,为后劲溪流域平均镍浓度0.003mg/L的2043倍以上,其所排放的铜浓度为后劲溪流域平均铜浓度0.031mg/L的146倍以上,按其排放数量5000公吨以上、排放浓度超标146倍至2043倍,致生公共危险事实明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