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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18岁可投票 国民党立委提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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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宪法》规定国民须年满20岁才有投票权,与世界潮流的18岁投票年龄有落差。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21日至司法院递交52位立委连署的释宪声请书,希望透过大法官解释,说明《宪法》未当然限制年满18岁国民的选举权。

丁守中表示,全球192个国家中,有144国投票年龄为18岁,显见台湾不符合世界潮流;此外,年满18岁的年青人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可以组工会、服公职,但却没有投票权,并不合理,应降低投票权年龄才能与世界接轨。

修宪案门槛太高,短时间内难以达成,丁守中因此希望透过大法官解释,来降低投票年龄到18岁。而且3年前立法院审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时,黄玺君、罗昌发2位大法官也曾表示,降低投票年龄到18岁并未违宪。◇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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