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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工时避加班费 台劳动部:打工族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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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目前台湾约有33万名打工族,但有资方会以实施“弹性工时”为由,将几天正常工时挪至他日加班使用,导致打工族领不到加班费,对此,劳动部长陈雄文表示,劳动部已发布函释,明确定义“打工族不适用弹性工时”,当日上班逾8小时,雇主应发给加班费,违者可开罚。

目前台湾弹性工时分为3类,包含2周、4周及8周,适用的行业可将总工时在这段期间内的工作日弹性分配,各行业能使用的弹性工时类型不同,挪移后的单日、单周工时也有上限。

陈雄文指出,近来的确有些打工族申诉,雇主利用弹性工时方式规避加班费,因此,劳动部特别发布函释,明确规范打工族不适用弹性工时制度,打工族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仍应有加班费。

陈雄文强调,未来劳动部将加强相关劳动检查,若劳工发现雇主违法,也可以向劳动部主动申诉,将依劳动相关法令开罚。

陈雄文表示,劳动部已编列预算,预计2年内增聘至325名地方劳动检查人力,扩大劳动条件检查能量。◇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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