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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废止国民住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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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8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废止民国64年制定公布的国民住宅条例,将以住宅法取代。

内政部次长陈纯敬表示,国民住宅条例自65年至今办理约39万余户,协助约158万人解决居住问题,对解决国民居住问题有极大贡献。

他说,住宅自有率已达约85%,但社会及经济情势快速变迁,国宅条例已无法因应未来住宅发展,制定住宅法取代国宅条例。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节如质询陈纯敬表示,行政院101年8月10日核定兴建“新北市林口区国民住宅兴办事业计划”,预定兴建3018户国宅,做为2017年世界大学运动会选手村,现在还没盖好,一旦国宅条例走入历史,未来是否适用住宅法?

陈纯敬答询说,废止国宅条例后,要有新方式处理,“我们认为是这样(适用住宅法)”。

会中通过附带决议,世大运结束后,林口国宅将交由新北市政府办理配售(租)作业,预估售价每坪新台币13.9万元,为避免末代国宅卖断后政府丧失政策工具,国宅再度沦为市场炒作标的,建议内政部应将林口国宅转作示范性社会住宅,专供出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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