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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违法 台食药署吁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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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近来电子烟越来越泛滥,根据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统计,102年(2013年)由各县市卫生局、警调等单位,自网路贩卖及海关送验的电子烟检体共36件,其中有31件检出尼古丁成分,检出率达八成六。相较于往年的检验,检出量有急遽增加趋势。

卫福部食药署研究检验组长陈惠芳说,电子烟目前在台湾属非法产品,将全面查缉,若未经核准擅自制造或输入者,将依违反〈药事法〉,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千万元以下罚金;若未经核准擅自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若电子烟产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称具“帮助戒烟”、“减少烟瘾”或“减轻戒断症状效果”等医疗效能词句,可处6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其违法物品没入销毁。

目前电子烟的安全性及品质等都未经确认,也没有证据证实具有戒烟疗效,食药署副署长姜郁美说,电子烟不是烟、不是毒品,公共场所抽电子烟,不属于〈烟害防制法〉的抽烟行为,无法现场登记取缔。◇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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