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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放宽外役监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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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李明宗台北22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外役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遴选资格,另新增性侵害受刑人不能遴选到外役监服刑。

现行条文规定,包含刑期未满5年或刑期在5年以上而累进处遇进至第2级以上者;无期徒刑执行满8年或无期徒刑判决确定前羁押期间超过3年而执行满7年,累进处遇均进至第1级,可遴选到外役监狱服刑。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外役监受刑人,应由法务部矫正署就各监狱受刑人中,合于各款规定者遴选,包含刑期7年以下或刑期超过7年未满15年而累进处遇进至第3级以上;刑期15年以上而累进处遇进到第2级以上;无期徒刑累进处遇应进至第1级。

初审通过条文也增加犯性侵害受刑人不能遴选到外役监服刑规定,还包含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累犯;另有保安处分待执行;犯妨害性自主罪等罪或家庭暴力罪。

另外,初审也通过提高外役监受刑人每月缩短刑期天数。每月可以缩刑天数由原来的4级受刑人2日、3级4日、2级8日、1级16日,改为4级受刑人4日、3级8日、2级12日、1级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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