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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过 与南非等2国司法互助或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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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李明宗台北3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通过中华民国与南非司法互助协议,及与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引渡条约,加强双边司法合作。

中华民国驻南非共和国台北联络代表处代表徐佩勇民国102年7月24日与时任南非驻华代表史功毕(Nicolaas S. Schoombie)在南非举行的“第8届台斐论坛”会议签署“驻南非共和国台北联络代表处与南非联络办事处刑事司法互助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犯罪调查尽力合作,包含取得证言或陈述;提供文件、纪录及物品;确定关系人所在或确认身份;送达文件;为取得证据目的而执行搜索及扣押请求;不违双方国内法禁止规定的任何形式请求。

“中华民国与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间引渡条约”则在102年8月18日,由外交部长林永乐与克国外交部长尼斯比(Patrice Nisbett)在克国签署。

引渡条约规定,被起诉人犯依请求国及被请求国法律都构成犯罪行为,且依双方法律都得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准予引渡,但专科罚金者不在此限。

引渡请求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如被请求国认定属于政治性犯罪,得拒绝;另外,任何涉及军法犯罪行为,如依一般刑法不构成犯罪者,应不准引渡。

此外,如遇有紧急情形时,请求国权责机关,得请求将所拟引渡人犯,予以拘提羁押,被请求国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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