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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卖黄牛车票加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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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李明宗台北30日电)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铁路法部分条文,提高卖黄牛票罚则,可按车票出售张数,罚每张车票价格1到10倍。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购买车票加价出售或换取不正利益图利者,按车票出售张数,处每张车票价格1到10倍罚锾,加价出售订票或取票凭证图利者亦同。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以不正方法将虚伪资料或不正指令输入电脑或相关设备而购买车票、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交通部高速铁路工程局组长杨正君日前受访表示,修法后,希望有效遏止特别是花东线铁路等黄牛票现象。

误点赔偿部分,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铁路机构未能将旅客准时送达者,应负迟延赔偿责任,依迟延情形订赔偿基准,并增订旅客所受损害超过赔偿基准者,仍可依其他法律请求赔偿。

杨正君说,铁路机构是订简要约定,遇误点后赔偿半价或全额,如果旅客另有损失,也能依民法相关规定求偿。

此外,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为维护铁路兴建及行车安全,增订交通部可依铁路特性,会同地方政府在铁路两侧勘定禁建、限建范围。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加重处罚旅客及民众影响行车安全重大违规行为,任意将车厢上锁或以他法,妨碍铁路从业人员执行职务或危害公共安全;对行驶中铁路列车投掷或发射物品等情形,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增订旅客或第三人干扰行车安全或乘车秩序罚则,无故躺卧在车厢内或月台上座椅、未经许可或未依规定携带动物进站区或车厢不听劝阻者等,可处1500元以上7500以下罚锾。

此外,列车行进中跳车或攀附、坐立行驶列车的出入台阶或擅自开车门、拒绝查票等情形,从现行罚100元到1000元,提高为1500元到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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