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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5颗糖 老翁为8元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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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25日电)苗栗一名72岁老翁到超市购物,顺手牵羊5颗黑糖梅,遭业者发现报警,为了价值新台币8元触犯窃盗罪,今天遭地检署简判。

家住苗栗县公馆乡的72岁詹姓老翁日前到住家附近超市购物,涉嫌趁业者不注意,将糖果贩卖区的5颗黑梅糖塞藏在衣物口袋,随后再选购吴郭鱼、蔬菜等物品,以125元结账准备离开。

眼尖业者发现他疑似夹带物品“闯关”,连忙追出店外质问;老翁起初否认偷窃,声称只是忘了拿出结账,经店家追问,才坦承偷窃。

由于老翁先前在这家超市就曾有过顺手牵羊的不良纪录,店家见他上门总会格外注意,尽管这次夹带的“赃物”算一算不过价值8块钱,业者仍坚持报警。

警方指出,老翁家境还算过得去,但为了区区5颗糖触犯窃盗罪“实在划不来”,碍于窃盗属公诉罪,仍须依法办理。

苗栗地检署审酌老翁今年初才因其他窃盗案件被判缓刑2年,不知悔改,今天依犯窃盗罪嫌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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