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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价不给住? 金门民宿遭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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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旅行订房以书面契约较有保障,仅透过简讯方式,一旦发生纠纷,扫了旅游兴致更划不来。台中市一女子预定金门知名民宿,业者用简讯回复,承诺2晚1万9,800元,入住后,业者改口要价1晚1万9,800元,若“不加价、就不给住!”台中市政府消保官陈柏菁强调,简讯内容视同契约,业者纵使报错价、也需认赔履约。

据报导,杨小姐日前邀家人与朋友到金门3天2夜旅行,5月初订民宿“校长的家”,负责人以简讯承诺“7/12-13日2晚包栋6间,12大人6小孩,优惠价1万9,800元,含特色早餐”,之后杨小姐汇9,800元当订金。

杨小姐说,12日晚间9点多18人入住后,业者突然改口是1晚1万9,800元,“我听到差点昏倒”,但夜已深、大家都想休息了,哪去找落脚处;虽经出示简讯表示将诉诸消保官,最后以一人一晚加100元解决,但当晚11点多,业者再度用私讯吵醒,声称“已跟消基会咨询,只要交易未完成,即刻发现错误,商家可以要求补差价”;杨小姐说,这种感觉简直就快精神崩溃。

结束旅行,她将订房经验上网,“我不否认校长的家真的弄得很漂亮、有味道,但渡假旅游如果遇到这种老板,真的无福消受!”但业者张小姐则为自己喊冤,强调报错价、已认赔,让一行人住2晚,现在又遭投诉,感觉很委屈。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陈柏菁指出,该简讯视同一款契约,纵使报错价,因消费者已汇款,业者也须履行契约。他也提醒,旅行订房以书面契约比较有保障,再透过传真方式来确定契约内容,出发前,二度确认契约内容,避免争议扫兴。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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