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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十分瀑布 台业者:强夺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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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新北市5日电)新北市府以公共财名义征收十分瀑布公园,业者不满表示,这比苗栗大埔案还可恶,政府强夺民间土地,违反宪法保障财产权。

新北市府观光旅游局以全民应该共享国家级自然景观为理由,将原有的游乐区,以透过变更都市计划为公园用地的方式,经内政部核定,6日起将完成征收程序,业者不得对外营业。

观光旅游局主任秘书林崇智表示,业者不该划设私地收费,让前往十分瀑布的游客不断投诉。瀑布属于公共财,应该释放回归全民。

市府征收的为瀑布周边的精华地,要前往观赏瀑布必须经过私有地。十分大瀑布育乐公司董事长林克彦今天受访表示,园区逾27公顷土地,他投资新台币6亿多元开发,加上其他设施逾8亿余元,市府仅提出2726万元补偿费,就征收最精华的1.3余公顷。

他说,市价鉴定过程由市府地价评议委员会核定,是“球员兼裁判”,附近交通道路开通、地价上涨,游乐区与露营区的土地也上涨,征收价甚至比当年他向国有财产局价购的经费还要低,他不可能接受,将抗争到底,“还要诉诸国际”。

林克彦不满说,当年是通过都市计划二次通盘检讨,当地为游乐区用地,才承购国有土地,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与生存权,市府却以强制手段征收,强夺民地,“比苗栗大埔案还可恶”。

对市府指责业者没有好好经营、管理,林克彦说,当年纳莉台风、象神台风过境,要整理20公吨垃圾,“市府一毛钱都没有补助”,安全维护、经营游客前往,都需投资成本,市府与民争利,说法令人无法接受。

林克彦说,尤其,公共财的定义模糊,野柳女王头、阿里山、日月潭、九族文化村、台北101大楼、万里翡翠湾私人海滩,是否都算是公共财?其中,有多少的私人经营或管制?有些也都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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