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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管法提高刑度罚金 最高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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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5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加重搀伪、假冒刑度,危害人体健康、致人于死以及致重伤者的罚金都提高10倍,最高达新台币2亿元。

劣质猪油事件引发震憾,为遏止不法,卫生福利部提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提高不法刑度与罚金,行政院会上午通过修正草案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现行搀伪、假冒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800万元以下罚金,草案提高为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轻微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800万元以下罚金。

行为致危害人体健康者,现行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由现行并科1000万元以下,提高为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行为致人于死者,现行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草案改为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2亿元以下罚金。

致重伤者,现行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草案改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1亿5000万元以下罚金。

有关对搀伪或假冒产品的违规行为人所处罚锾额度,由现行上限5000万元,提高至2亿元,以达吓阻不法意图的目的。

为避免“一事不二罚”,草案删除第49条第5项赋予法院裁处法人罚金的条文。

新修正的草案是否溯及既往?卫福部次长许铭能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说,不会有溯及既往的情形,对强冠公司的处分不会增为2亿元,还是维持高雄市政府已处分的5000万元罚锾。

许铭能说,草案删除第49条第5项规定后,不会发生高雄市政府处分的5000万元罚锾被撤销的问题;因一罪一罚,未来还有诈欺等部分,可以给强冠公司及郭烈成相关处分。

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转述,法务部长罗莹雪在行政院会也说,因采一罪一罚,相关罚金不会太低。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劣质猪油事件爆发以来,行政院已指示各相关部会进行全面性检讨,加速精进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并提出包括加重罚则等8项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江宜桦指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再次修法,希望透过重罚,遏止黑心厂商的不法行为,草案送立法院审议后,请卫福部备妥说帖积极向立法院各党团沟通说明,以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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