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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过 电价年涨幅不超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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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通过台电公司电价费率计算公式修订拟议案朝野党团协商结论,电价费率设涨幅上限,全年累计调幅不超过6%。

未来电价合理利润投资报酬率设定为3%到5%,有累积亏损待弥补期间,投资报酬率上限5%,全数弥补累积亏损;累积亏损不存在时,投资报酬率降为3%。

电价按公式每半年检讨一次,半年调幅不超过3%、全年累计调幅不超过6%。电价费率审议会纳入电业法规范,电业法修法前,依立法院决议办理。电价公式自审定日起,施行2年。

协商结论明定,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燃料情形及价格、输配电成本与营运成本未来应公开上网,每年随预算书送立法院,电费单中应揭露每度燃料成本。

党团协商结论要求电价费率审议会组成中,政府部门及所属者不得超过1/3,近3年内与经济部及台电涉及电价与台电业务相关委办、委托研究关系人士,不得任电价费率审议会成员。电价费率审议应公开透明,完整揭露各经营资讯、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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