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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规范儿少使用电子产品 美媒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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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8日电)立法院上周三读修正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将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列入管理范围,引发外媒讨论。到底多长时间可称“长时间”?根据美国研究,2岁以下应完全禁止。

立法院23日通过儿少法部分条文增订,明定儿少不得超过合理时间持续使用电子产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和违规供应烟酒、槟榔同样列为处罚项目。

美国“时代杂志”(TIME)育儿专栏作家罗克尔(Melissa Locker)撰文指出,“台湾父母现在需依法监督孩子观看萤幕的时间”。

她表示:“根据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研究,过度使用媒体会出现注意力问题、行为偏差、学习困难、睡眠障碍和肥胖。上网时间过长甚至可能抑制儿童辨识情感的能力。”

至于多长时间算太长?根据美国小儿科学会(AAP),2岁以下儿童根本不应观看萤幕。3至18岁儿童及青少年每天应限制萤幕娱乐时间不超过2小时,而且应是“高品质内容”。

“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报导,台湾不是唯一立法规范电子媒体使用的国家,南韩去年开始规范线上游戏和电子竞技,将其视同成瘾物质。

报导还说,台湾的做法或许会有重大成果,而美国也应该听进去教宗方济各(Pope Francis)的忠告;教宗本周呼吁人人都应放下他们的iPhone,开始面对面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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