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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户耗水费 提前105年起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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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30日电)原定民国106年上路的耗水费,经济部今天宣布,将提前至105年对每月用水量超过1000度的用水大户,随水费开征10至30%的耗水费。

今年旱情险峻,除采取休耕停灌措施外,经济部不排除皇历过年后部分地区实施第二阶段限水。

不过,为鼓励节水,并回应社会各界呼吁落实用水正义诉求,经济部决定加速推动征收耗水费政策。

经济部表示,征收耗水费法源的水利法修正案及配套有关省水器材法制化的自来水法修正案,已完成跨部会协商,并决定农历年前提报行政院审议,积极争取立法院支持在下个会期完成修法。

目前规划的征收原则为大用水户优先征收,不影响一般民生用户;营利单位优先征收;用水越多征收越多;对努力节水者提供减征措施,如达成回收率、通过清洁生产评估者、获颁政府节水相关标章、获颁节水绩优单位等最高可减征60%。

国内用水量较大产业包括石油、化学材料、基本金属、造纸、纺织与电子业。

依103年统计资料,每月用水量大于1000度用户共计5886用水户,年使用水量约7.25亿度,占用水总和26.1%。

依草案,经济部收费级距为1000至3000度,SPA、洗车业者、大部分旅馆业者落在此级距,随水费附征10%;每月用水3000至6000度的中小型制造业,加征20%;用水6000度以上大型制造业,加征30%。

经济部指出,届时一年可收到16亿元的耗水费,“这笔钱不会进到国库,以基金方式运作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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