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劳工安胎假期间 可改请婚丧及产检假

人气: 37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5年1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为保障受雇者于安胎休养请假期间权益,劳动部13日发布《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解释令,明定受雇者在安胎休养请假期间内结婚或遇亲属丧亡,在婚假或丧假可请假的期限内,得改请婚假或丧假,即日起生效。

劳动部指出,安胎休养请假期间通常比较长,受雇者在请假期间办结婚登记、产前检查,或遭逢亲属亡故,如果不能请婚假、产检假、丧假,都可能因为错过请假时效影响权益,若确有需求,且能提出证明文件,安胎休养中也可改依各该假别请假。

劳动部表示,解释令即起生效,劳动部将通函各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转知所辖事业单位参考。若雇主未让劳工转换假别,等于未依法给予工资,可依法处2万到3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昱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