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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府创业有决心 陈旧法规成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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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惠萱台湾台北报导)近年来台湾社会吹起一股创业风,许多人走入创业,外界期盼这成为当前产业界的新能量,政府与民间都推出许多创业方案与措施。不过,对于创业者来说,政府这些创业措施真的有实效吗?有学者指出,目前台湾创业者最大的困难来自于陈旧的法规。

有学者指出,与创业者相关的“公司法”内明定创业者的股权分配、课税等问题。其中因为法规限制,让目前台湾的所有公司股票只能以固定面额估值,这样的现况其实对创业者十分不利,造成“有钱就能大声”、“空有技术不值钱”的状况。

近年来台湾在网路领域的新创事业蓬勃发展,政府也期待透过创业促进产业转型,但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不约而同地选择在美国、香港或是开曼群岛等地登记,原因多半是台湾的公司法规与税负制度太过复杂,对新创事业不友善。

学悦科技董事长赵式隆指出,“台湾如要成为亚洲的硅谷,不能只改善公司法,必须改善全套法规,一次性全面到位,才能吸引境外公司回台”,他指出,新创事业最常遇到股权分配、技术鉴价、课税、治理等问题。

赵式隆说,现行公司法非常注重会计学上的“资本三原则”,也就是公司的资本额必须确定是某个数字、并尽可能保持在这个金额上。因此当有股东提供的是无形资产时,现行法规无法妥善处理这类情况。他认为,分配股权的依据应该是“创立公司的贡献程度”而不是“出资比例”。

赵式隆:创意难鉴价

“热血和点子是鉴定不出价格的”,赵式隆分析道,当创业者提出专利与技术做为技术入股的资本时,无法真正衡量出投资者与创业者双方主观认定该项技术对企业的贡献,出资者与技术提供者很可能对这项技术的“价值”已经有了共识,但鉴价后的“价格”却远低于双方认知的“价值”。

赵式隆指出,现行法规也限制未公开发行公司发放股票选择权给员工,使得公司必须安排将股权事先信托在某位股东名下,再设定在某个时间点将该股权售予员工,以符合规定。但这样一方面增加员工的风险,也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成本:股东有可能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出售股票,使公司控制权外流,更容易被第三者突袭并购。

而至于公司治理与掌控权问题,赵式隆说,由于现行法制仍然是以出资比例换算成股份,做为衡量公司掌控权的基准,因此出资者说话比实际创业者大声,创业者辛苦数年到头来却无法掌控公司的命运,严重打击创业者的热情。

除此之外,台大法律系的黄铭杰教授长期关注金融法制与公司法规改革,他表示法规的问题多数来自于行政命令,而非法律条文。教授认为相较于美、英等国的公司法与证券法规,台湾的公司法与证券法规宽松许多,许多细节都授权给行政机关自行发布规范,以保留弹性。

也有硅谷创业的台湾创业家指出,目前台湾做了许多激励的措施,但是想法上并没有真的与时俱进,无论是法规还是相关的手续,往往让创业者遭受到许多不便与困难,他认为,政府有心固然是好事情,不过在程序与法规上也必须跟进,才能创造一个对创业者友善的环境。◇

责任编辑: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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