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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产业替代役不适用劳基法 陈威仁:首年是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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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立院日前三读通过《替代役实施条例》修正案,新增“产业训储替代役”部分,其中学士役男进入企业后首年只领19K,且不适用《劳基法》,引起外界疑虑。

立委江惠贞1日在内政委员会质询时指出,产业替代役役男可领薪资1万9,469元比目前的最低薪资22K还低,而且不适用《劳基法》,万一发生事故时,要怎么保障役男的权益。另外江也质疑,劳动部长陈雄文对产业替代役完全状况外,怀疑内政部规划时没有与劳动部先行协调。

对此,内政部长陈威仁于内政委员会备询时表示,“产业训储替代役”是替代役役期,第一年适用替代役的相关管理办法,第二、三年就会适用《劳基法》;至于劳动部长未了解一事,陈威仁则说,当初在与劳动部协调的时候,陈雄文还没有上任,是由劳动部的主秘参加相关会议。

陈威仁也表示,产业替代役役男进入企业的第二年就能跟企业协商薪资,回归市场机制,也可以选择不继续服役,没有绑约的问题。◇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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