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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两公约当花瓶 黄国昌批政府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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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2015 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70周年,也象征联合国共同处理“和平与安全、发展、人权”3大核心问题迈入了第70个年头,虽然台湾被排除在联合国之外,但为提升人权保障,台湾仍把两公约国内法化,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黄国昌表示,这突显过去几十年台湾对于人权保障的努力,清楚的与中共成为最鲜明的对比,也是为何这么多台湾人不愿意跟中共统一的原因。但回顾这几年政府的实际作为,却也让人民失望透顶,令国人不知该如何骄傲的向国际宣称,台湾真的是实践人权保障的国家。

“建立民主制度只是人权保障的第一步,如果民选政府不受监督、不守法纪,照样会违法滥权,制造歧视对立。所以我们若要建立正常的民主社会,必须积极改善台湾政治、经济与社会人权,否则台湾的民主仅是躯壳,政府的违法滥权与社会的不公不义,不会因为民主的美名,而消弭于无形。”

黄国昌表示,大家都认同上述的概念,但令人惊讶的是,这段话是2008年总统马英九在竞选总统时所提出的“新世纪台湾人权宣言”。但马总统在当选不久后,为了迎接中共海协会长陈云林访台,居然不惜把台北街头搞得像戒严,甚至警察还对和平表达抗议的民众挥舞警棍,打得民众、记者头破血流。

许多学生、民团因抗议国家暴力,发起了野草莓运动,许多学生到自由广场前,要求马政府履行“把街头还给人民”的竞选承诺,并要求立法院修改《集会游行法》、向监察院检举国家滥用暴力。却遭立法院技术性杯葛,不愿对《集会游行法》修正案做实质审查,甚至当时还有人说,台湾的集游制度已经够好、够自由了,没必要进一步修正。

不过2009年两公约国内法化后,总统府成立人权咨询委员会,并找国外专家对台落实国际公约提出审查报告,马政府承认,《集会游行法》第29条违反《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21条规定,并强调会致力将核可制改为登记制,限制警察强制解散的权力,遵守比例原则、在该法中删除刑事处罚,放宽登记截止期限等;专家也建议,立院应立即修正《集会游行法》,让它符合ICCPR规定。

黄国昌表示,这是政府花人民纳税钱、请国际人权专家来台所提的审核意见报告,但回顾过去这2年,台湾街头仍然看得到警棍继续挥舞,甚至于去年323、324行政院还发生流血镇压,“签署两公约又怎么样?把两公约国内法化又怎么样?立这个法有什么用?”

黄国昌强调,立再多的法、修再多的法,没有去实践也没有用,签署两公约也只是马政府拿来欺骗国际社会、为自己博取美名的“遮羞布”而已。不过黄国昌强调,虽然对政府失望,但不代表对国家失望,因为这个国家的主体是人民,且在一次次的行动当中,都可清楚看到,“台湾之所以可贵,就是当这些核心价值遭受到威胁时,人民可以透过自己的行动,一次又一次的站出来捍卫。”但对于取得权力后,又背弃选民的政客,一定要追究到底。◇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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