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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掏空大同17亿 台高院判林蔚山续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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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被控私自挪用大同资金,挹注个人投资亏损的通达国际公司,导致大同公司损失17亿元,去年依违反《证交法》的加重背信等罪判8年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二审遭判刑8年。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依《投保法》规定,诉请解除林董事职务,高院20日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请求,林蔚山仍可担任大同董事。

去年法院二审认定,林把公司资产当作私人财产,私自挪用造成投资人严重损失,依违反《证交法》加重背信等罪,将林蔚山判刑8年。

高院审理后认为,林蔚山涉掏空是在2009年《投保法》公布实施之前,法律不溯及既往,再加上被控加重背信罪也不是在这届董事期间发生,因此判决林蔚山不须解除董事职务,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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