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媒体罕批陕西律协禁律师代理敏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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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近日,陕西律师协会发布一份文件——《关于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不但引起律师界不满,也罕见引起北京地方报的公开批评。

新京报批律协设限敏感案件

9月15日,陕西律师协会发布一份文件——《关于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律师在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不得以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狙击、围观、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力。

律协还规定律师在代理拆迁安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要在三天之内向司法局、律师协会备案。

北京《新京报》9月18日发文《律协无权禁止律师代理敏感案件》说,陕西律协的《意见》引发律师界对其合理、合法性的质疑;律协此举与上个月四机构联合召开的大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起草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相背离,并形容此为:“对律师的‘收紧’,让人意外。”

针对陕西律协设限的“敏感案件”,报导认为有违司法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大方向,“不能把律师代理所谓的‘敏感案件’看成刺头、看成不安定因素”,并认为正是律师代理这些案件,避免了矛盾激化。

报导还认为,陕西律协要求律师就敏感案件去“备案”,是无法律依据情况下设置行政许可,与现在的简政放权有冲突。报导将建议称为“二政府”,并建议改改此毛病,呼吁律协要做律师的娘家,而不是恶婆婆。

陕西律师公开发声明反律协通知

就陕西律协发出的这个通知,陕西有“优秀律师”称号的段万金发表郑重声明:“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如果公权力严重违反法律侵犯人权,如果是我代理或辩护,我会首先进行依法控告,如果控告无效,经当事人同意,我仍会发公开信寻求舆论支持,在合法范围内穷尽一切手段维护当事人权益是律师的神圣职责;

“对于天涯海角发生的重大敏感不公平案件我仍会义无反顾的表示声援,每个公民都有向善之心,正义之心。

“因为,对于违法,如果通过内部监督机制无法解决,只有通过外在监督督促解决,如果把外在监督堵塞,内部监督又失效,律师还要维护委托人权益,只有通过潜规则的方式了。”

声明中他强调:“绝对不能堵塞民众的向善之路,使民众只有做恶才能生存。绝对不能堵塞律师通过光明正大的方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使律师只能通过潜规则解决问题。”

最后他说:“中国律师需要自我救赎,中国法律人需要自我救赎。”

北京的潘茂华律师声援表示:“虽然和段律素昧平生,依然要声援此声明。欢迎陕西省律师协会回应,若觉得我的声援违法,那我们就法庭上见。”

北京律师廖睿也表示,律协基本上就是所谓的“二狗子”、“二政府”,对律师有时比官方还狠。

五部门公布保障律师执业权规定

针对陕西律协的有关通知,民间也加入了谴责声浪。有广东人表示:“这不是逼人上访、造反吗?还嫌敏感事件不够多吗?”也有网友认为,这世界上本没有敏感案件,只是政治人物自己没有底气,害怕某些事情,主观臆断,故将某些案件打上“敏感”的烙印。还有网友不客气下结论,“大陆所有的官方协会都可以分别称为:帮凶、打手、叛徒、内奸、工贼。”

比较罕见的是陕西政法委网站对陕西律协给自己律师定的规矩表示异议,转载了新京报的全文报导。有陕西人表示,律协这次拍马拍到马蹄子上了。

正当民间仍在聚集陕西律协通知之际,党媒新华网今天(20日)突然授权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分别就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的权利作出规定,并表示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此规定的五部门包括中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浙江的胡光明律师表示,“今天五部门公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粗看了一下,该规定有些字眼是在强调常识。比如‘应当当时’的规定。其实公检法部门能够用常识对待律师,也不需要这么累人不断地制定什么规定啊?把刑诉法等诉讼法及律师法执行到位就够了。现在感觉规定越来越多,但律师执业却还是越来越难……哎!”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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