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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瓩内屋顶太阳光电申请 台5县市可直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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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12日讯】(中央社台北12日电)加速太阳光电整体申请程序,经济部表示,只要是位于云林县、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及金门县等地,不及100瓩的屋顶型免竞标申请案,可直接洽当地地方政府就近申办。

经济部能源局说明,民众申请案如有进一步问题,可分别洽云林县政府林先生(电话:05-5522207)、台南市政府李先生(电话:06-6351458)及高雄市政府许先生(电话:07-3368333转5109)、屏东县政府潘小姐(电话:087-320415转3315)、金门县政府王先生(电话:082-318823转62385)询问。

能源局表示,为加速执行“阳光屋顶百万座计划”,于119年达成装置容量3000MW(百万瓦)目标,经济部结合中央与地方行政资源共同推广太阳光电,并持续协调直辖市、县(市)政府接受委办业务,以方便民众就近申办。

自103年7月14日起,日照条件最佳的南部县市率先配合,包含彰化县、云林县、台南市及高雄市政府等,开始受理不及30瓩的屋顶型免竞标申请案,后续除于104年1月1日将装置容量扩大为不及50瓩外,自105年1月1日起,再度提高为不及100瓩,另外可受理的县市更扩大为云林县、高雄市、台南市、屏东县及金门县等地。

能源局统计,自103年7月委办迄今,洽地方政府办理设置太阳光电申请案已有2270件,其中103年为788件,装置容量10.7MW;104年更已成长至1482件,装置容量高达23.2MW,预估今年度受理案件与容量均会再大幅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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