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以工人名义雇用外籍劳工帮佣 违者重罚

人气: 158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6年0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廖素贞台湾云林报导)许可外劳入国工作,系限定其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不应以申请制造工名义,行家庭帮佣之实,劳动部表示违者依法从重处罚重罚。呼吁雇主聘雇外劳应遵守相关规定。

为协助来台工作的外劳了解自身权益保障及咨询申诉求助管道,劳动部自98年7月1日起建置1955专线,采取24小时、全年无休、双语及免付费之方式,以泰国、印尼、越南及英语等4国语言,提供外劳及雇主咨询及申诉,另劳动部的机场服务站,针对入国工作的外劳,透过机场入境讲习并发放宣导文宣,宣导1955专线、自身权益与法令相关事项,以维护其在台工作权益。

县府劳工处提醒,雇主应合法申请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及帮佣,且不得违规指派从事许可以外工作。另为鼓励民众检举不法情事,劳动力发展署除设有免付费检举专线0800-000-978供民众检举外,依查获人数或案件态样核发奖励金最高新台币7万元。

为保障外劳的劳动人权及维护雇主聘雇外劳权益,去(104)年10月7日修正就业服务法第48条之1规定,已明定本国雇主于第1次聘雇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或帮佣前,应参加“聘前讲习”。该项措施将于该条文修正6个月后实施。

而外籍劳工有受雇主任何不法对待事情,均可拨打24小时免付费电话1955专线或咨询县府劳工处(05)5522855或劳动部电话服务中心(02)8590-2567。

责任编辑:王愉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