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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税外交添第34国 台波租税协定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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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21日讯】财政部表示,我国与波兰今天在台北完成租税协定签署,最快明年生效。台波租税协定成为我国与欧洲国家所签署的第15个全面性租税协定,自此台湾已与34国签署租税协定(议)。

财政部表示,台波两国经贸投资关系密切,2015年双边经贸总额约9亿4000万美元,波兰为我国出口欧盟国家第8位。台波租税协定将等两国各自完成国内法定程序,并以书面相互通知后,自通知后日生效,并自生效日次年1月1日起适用。目前台湾已与34国签署租税协定(议),已生效适用的租税协定则有30国。

财政部指出,目前台湾对波兰实际投资金额为2亿1000万美元,包括销售电子产品、组装制造及笔记型电脑维修等产业;波兰对台湾投资金额相对较小,主要投资业别为电子零组件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及支援服务业。

财政部表示,台波租税协定适用于双方居住者,主要减免措施包含营业利润、投资所得以及财产交易所得。台商赴波兰从事营业行为,只要不构成“常设机构”,波兰不会对其营业所得课税,改由台湾课征17%所得税。

因经贸产生的投资所得部分,若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20%以上,其股利所得上限税率为10%;利息所得的上限税率为10%,且特定利息免税。另外,权利金所得的上限税率为10%,至于股利交易所得原则免税。

在关系企业移转订价方面,台波租税协定提供相对应调整机制,解决关系企业交易双方重复课税问题,并提供向双方领域的主管机关申请双边预先订价协议机制,减少关系企业交易事后查核风险,以及增加税负确定性。

财政部表示,台波租税协定为我国与欧洲国家所签署第15个全面性租税协定,其生效适用将使我国在欧洲地区租税协定网络更趋完整,有助台商在欧洲地区营运布局,并吸引外商以我国为亚太营运中心,进行全球布局,加速重要产业在台投资深耕,对于未来与其他国家洽签租税协定亦具积极正面助益。(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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