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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机会!地价税申请优惠税率延至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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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9日讯】财政部表示,许多民众符合自住地价税率,却未在时限前申请适用,导致地价税额大涨。财政部做出补救措施,符合适用自住要件的民众,可在11月30日前申请,即可适用优惠税率。

至于适用自住税率但未申请适用、且已缴纳非自住地价税的民众,仍可在11月30日前申请适用,地方稽征机关将会退回溢缴的地价税。

地价税11月开征,但申请适用自住优惠税率的时限于9月22日截止, 许多民众错过申请时限,导致收到税单时需缴纳非自住地价税,税额是自住的5倍以上。 据财政部初步统计,光台中市就有1万5000户民众错过申请适用自住优惠税率的时限。

对此,行政院今天上午召开“ 105年地价税开征情形及因应措施”记者会,财政部政务次长苏建荣表示,今年全国公告地价平均调涨 3成,因此在地价税开征前,财政部已要求地方政府针对民众自住用地申请加强辅导。不过仍有许多民众未在时限内向地方税局申请适用自住税率,导致收到税单时,税额至少是5倍差距。

苏建荣表示,考量纳税义务人权益,财政部已函请地方政府,受理民众补办申请地价税自用住宅税率,若在今年 9月22日以前符合地价税自住要件,即可补办适用自住税率; 9月22日后才符合自住要件的民众仍可申请,但明年申报地价税时才能适用,申请补办期限至11月30日止,也就是地价税缴纳期限的最后一天。

赋税署长李庆华补充,符合适用地价税自住税率的要件,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设籍,且期间未有出租或营业, 都市土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公尺。 符合上述要件,即可申请自住税率。

另外, 苏建荣说,今年公告地价调高3成,有纳税义务人表示负担不起高额地价税,希望分期缴纳。因此财政部已授权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视情况拟定分期缴纳或缓缴规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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