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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投法初审 门槛降至十八岁

立法院15日初审《公投法》修正草案,朝野达成协议,公投年龄从20岁下修至18岁。(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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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5日初审《公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下修公投年龄,朝野达成协议,公投年龄从20岁下修至18岁,公投连署门槛由千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一、提案门槛从5%降为1.5%。

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稍晚表示,尊重国会在这些修法、立法上的安排。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5日排审《公投法》修正草案,邀请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内政部次长花敬群、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义周等人列席。

对于下修公投年龄,朝野1分钟内即达共识,迅速通过。民进党立委李俊俋表示,现包含《公投法》与《选罢法》都将公民权下修至18岁,但《宪法》的规范仍在20岁,未来朝修宪的目标迈进;同党立委陈亭妃指出,公投投票年龄下修能够让年轻人可以掌握国家和自己的命运,而非只能上街头抗争,对各方面都有好处。

蓝绿态度都转弯 领土变更列公投成争议

此外,对于修正草案第二条“领土变更之复决”,国民两党的态度都出现较大转变,国民党过去以涉及国家主权争议,坚决反对纳入《公投法》中,但该党立委黄昭顺、赖士葆在15日上午表达支持,指之前因一直反对这条,而在选举中失去政权,因此愿意从善如流,但2人都强调自己反台独。

民进党过去主张列入“领土变更之复决”,但这次对亲民党提案删除时,则未表态。会议主席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指出,领土变更属《宪法》层次,应从修宪上处理。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则坚持,复决权是“主权在民”的体现,但《宪法》未规范权力如何执行,若不将“领土变更之复决”纳入公投项目,难以实践《宪法》赋予权利,将造成法解释与法适用的混乱。

两岸政治协议纳公投 朝野无共识

两岸间的政治协议部分,亲民党立委陈怡洁表示,协议交由《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规范,立法条文也会相对完整,若纳《公投法》,还要经过立法院与全民公投两道高门槛,恐对两岸谈判造成阻碍,“建议直接删除。”

不过,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反对删除并指出,高门槛代表的是国民主权,立法架构完整应先于政治考量,删除协议、强制公投并不会让两岸关系加温;李俊俋说,应放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中规范讨论,不该单独讨论;陈美伶也指出,该部分涉及两岸政治谈判,为总统的权力,不应该删除。

由于朝野无共识,两岸政治协议纳公投暂时保留,待其他条文审查完竣,再回头处理。◇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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