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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劳基法 民进党团决议支持党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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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2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排定处理攸关周休二日的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秉叡受访表示,党团会议决定支持党团版草案,否则依规定处理。

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在社群网站脸书(facebook)贴文表示,党团会议决议,劳基法修法只能支持党团版本,不能违反党团决议,违反者一律依党纪从严处分。

不过,吴秉叡受访表示,党团有一致意见时,大家就是要支持党团决议,否则决议有什么效力?违反的人就依党团规定处理,“没有特别针对谁”。

他说,如果林淑芬不依党团决议走,自然就依党团本来的规定处理,没有从严处分问题。

至于“规定”是否就代表党纪,吴秉叡未进一步说明。

民进党团提出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动议,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应依下列给特别休假,6个月以上1年未满者,3日;1年以上2年未满者,7日;2年以上3年未满者,10日;3年以上5年未满者,每年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满者,每年15日;10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1日,加到30日为止。

草案规定,特休假日由劳工排定,但雇主基于企业经营上的急迫需求或劳工因个人因素,得与他方协商调整。劳工特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以上规定自民国106年1月1日施行。(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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