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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检察官与法官、刑事诉讼法教授谈梁案

法官将会如何判梁彼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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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报导)前华裔警察梁彼得二级误杀罪成以后,引起社区广泛关注,记者采访了纽约市立大学布莱尔克利夫学院(Briarcliffe College)的拉美裔刑事诉讼法客座教授桑坦纳(Jaime Santana)先生,他曾经在布碌崙地区检察官办公室任助理检察官,并曾担任法官两年,现为刑事辩护律师。桑坦纳先生表示,梁彼得不太可能获得缓刑,上诉也并不一定会有帮助。

陪审团为什么会认为梁彼得罪名成立?

桑坦纳先生表示,这是一个非常艰难、敏感的案子,不过,他认为虽然案子是在加纳案(Eric Garner)、布朗(Michael Brown)案阴影之下,涉及亚裔、警民关系和非裔社区,但陪审团的结论是基于事实。他表示,导致陪审团认定梁彼得有过失,而且过失导致格利(Akai Gurley)死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因为陪审团认定梁彼得在枪走火之前,手指放在了板机上。此前,梁案唯一的非裔陪审员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也提及这一点,并认为这是梁彼得被定罪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桑坦纳先生认为,梁彼得在枪走火以后的表现,让陪审员形成了他“只考虑自己”的印象,对梁彼得非常不利。“事发以后,梁彼得没有提供任何的帮助,和搭档争论由谁来报告上司,说‘我肯定会被开除’,陪审团会形成这种印象:他只考虑自己。”桑坦纳先生说。

梁彼得案与加纳案不可相提并论

在梁彼得枪走火误杀格利之前,发生了烟贩加纳被锁喉致死的案件,涉案的白人警察潘塔尼奥(Daniel Pantaleo)没有被指控。桑坦纳先生认为,两案并没有可比性:在加纳案中,加纳当时是有人举报他贩私烟,同时警察还指控他拒捕。而在梁彼得案中,格利没有犯罪行为。

“大家一定要记住一点,加纳的案子并没有完,现在还有联邦民权调查,”桑坦纳先生说,“那会非常、非常难的。”

真正和梁彼得案可以相提并论的,可能只有退休惩教官格鲁门斯(William J. Groomes)枪杀建筑工未被起诉一案,桑坦纳先生说,在梁彼得的律师提出解除起诉的动议中,也提及该案。去年3月,69岁的格鲁门斯在4号线地铁区公所(Borough Hall)站枪杀了32岁的建筑工乔格西奥(Gilbert Drogheo)。目击者的证词以及现场视频显示,在格鲁门斯开枪前,乔格西奥和同伙、28岁的艾维宁(Joscelyn Evering)攻击了他,格鲁门斯声明是在逮捕他们的过程中开枪的。在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之后,布碌崙地区检察官汤普森(Kenneth P. Thompson)决定不予起诉格鲁门斯。本案涉及《执法人员安全法案改进法案》(Law Enforcement Officer Safety Act Improvement Act),该法案授予退休执法人员携枪以及行使逮捕的权力。

梁彼得或判三年左右

辩方律师罗佰能曾经表示,会请求法官郑丹尼(Danny Chun)判梁彼得缓刑,桑坦纳先生说,这不太可能实现。

2003年,纽约市警察局的一名卧底警察康洛伊(Bryan Conroy)在一次打击假光碟的突袭行动中,开枪打死了在犯罪现场但没有涉案的非裔仲果(Ousmane Zongo)。27岁的康洛伊被判刑事过失杀人(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最后法官判了他5年缓刑,外加500小时的社区服务。

但是,桑坦纳先生认为,这不可能发生在梁彼得的案子上,“因为情况完全不同,那是在警方突袭行动中。”他说:“梁彼得是一个好人,他没有犯罪记录,出事时是一个新手警察,他也不会危及别人。”“但是法官在决定刑期时,一定会考虑一个问题:梁彼得在枪走火伤及格利致死时的表现。”他表示,格利中枪以后,梁彼得没有提供任何的帮助,这点是法官一定会考虑的,“他(指梁彼得)的直觉应该起作用,你是受训练来帮助人的,而不是在出事后光想着自己。”

根据桑坦纳先生对布碌崙地区检察官汤普森以及郑丹尼法官的了解,他相信最后的刑期会是“非常公平的”。“如果梁彼得被判3年入狱,我不会觉得意外。”桑坦纳说。他相信,决定刑期对郑丹尼法官而言,将会非常艰难的过程,“毫无疑问,不管法官做出什么样的裁决,总是会有人不满意。”

在谈到上诉是否有助时,桑坦纳先生表示,他相信总是存在很多可能,“但郑丹尼法官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他非常熟知法律,所以让上一级法院来推翻他的裁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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