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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诚人寿违保险法令 遭金管会罚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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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筠芸台湾台北报导)金管会2日通过对保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法令的处分案。金管会办理业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违反相关法令规定情事,依《保险法》规定核处罚锾共210万元及2项纠正。

金管会表示,保诚人寿因与利害关系人签订全权委托代操合约,未提报董事会核准,核与《保险业与利害关系人从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全权委托机构买入业主权益已呈负数之标的公司债券情事,核与《保险业办理国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不符;投资国外公司债后,非因投资因素超限未即时改正,核与金管会规定不符,有碍健全经营;资金运用控管作业与所订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不符,核与《保险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不符。以上共计核处罚锾210万元,并予以2项纠正之处分。

保险局长李满治表示,因为目前法规已修正,但该业者没有配合修正,之前用发行机构资本总额计算,修正后改采股东权益,等于若净值为负则违反法令规定。

金管会呼吁,保险业办理保险业务应确实依《保险法》相关规定办理,并加强法令遵循及内部控管,以维护保险市场纪律。◇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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