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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百人以上企业应设哺集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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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8日讯】(中央社台北18日电)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雇主应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及适当托儿措施的条件,从原规定的250人以上,修改为至100人以上。

为让更多民众能在公司使用哺集乳设施,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100人以上的雇主应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及适当托儿措施的条件,原规定的下限是250人以上。

在有关罚则的部分,部分立委指出,若不订罚则,恐无法产生效力,让条文看得到却吃不到,但经协商后,国民党召委王育敏表示,资方会有不同意见,可能会有争议,所以罚则的部分就留待召开公听会,邀请劳资共同商议。

对此,委员会也通过附带决议,请劳动部加强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雇主依法提供哺集乳室与托儿设施或措施进行辅导,协助雇主设置或与托儿机构签约,并于修正规定施行1年后,检讨其设置或提供情形,督促雇主依法落实办理。

另外,为鼓励母乳哺育,草案也明订,对于子女未满2岁需受雇者亲自哺集乳者,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雇主应每日另给哺集乳时间60分钟,受雇者于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工作时间达1小时以上者,雇主应给予哺集乳时间30分钟,这2项哺集乳时间都被视为工作时间。

针对性骚扰事件,草案也明订,被害人因性骚扰情事致生法律诉讼,于受司法机关通知到庭期间,雇主应给予公假,违者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30万以下罚锾。10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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