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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虾货车藏大麻案 纽约华裔男被判5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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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51岁从事龙虾批发运输的广东籍司机洪德(Tat Hung,音译),去年11月在罗德岛(Rhode Island)送货时,被州警发现车辆散发强烈的大麻味,拦截后搜出36磅大麻和9,000元现金。洪德被控“持有且企图贩卖大麻”及持有超过5公斤大麻两项重罪,日前被判5年徒刑,缓刑4年。

洪德去年11月被捕后被关押在罗德岛惩教所,至今已逾半年,他94岁的老母亲为此多次前往联成公所求助,但是因为案件发生于罗德岛,只有持有罗德岛律师执照的律师才能协助洪德,加之洪德不懂英文,当地又缺乏华人的专业翻译,庭审一延再延,洪德与律师长时间无法沟通,身陷囹囵,一筹莫展。

根据洪德寄给母亲的信,他在罗德岛州非常无助,连连叹气“死剩半条命,什么都没有办法处理”。他也非常愧疚,令94岁高龄的母亲担心,还要常跑社区机构求助。而母亲则回复他说:“收到信给我回信好吗?母亲我已经94岁,天天望你回家。”

根据全国大麻法律改革组织(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the Reform of Marijuana Laws)网站,在罗德岛持有一至五公斤大麻及企图贩售一至五公斤大麻两罪名,一旦罪成分别可判十年至50年监禁,另有各最高50万元罚款。

不过峰回路转的是,洪德月前换了私人律师,该律师5月31日向罗德岛州高等法院提出,该案缺乏案情信息,要求按48A撤案处理(dismissed 48A)。罗德岛州高等法院犯罪系统资料显示,法官虽未同意撤案,不过以“无罪申诉”(nolo contendere,指刑事诉讼中,被告表示不愿进行辩护,但又不承认自己有罪的申诉),判他5年徒刑,缓刑4年。也就是说,洪德只需服满一年刑期,即可回到社区。但在缓刑期间,4年监禁刑罚依然对他有效,如果再犯,随时有机会执行。◇

责任编辑: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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