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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晶出庭 法官告诫“行为游走法律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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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萧轩台北报导)恶房东张淑晶涉嫌自2013年起,骗租诈欺66名房客,新北地检署2015年4月依诈欺等罪起诉求刑8年,新北地院26日再开庭,庭讯时张淑晶仍否认犯行,对于租约纠纷细节,则称人数太多,她不记得。

张淑晶与53岁友人黄铎,被控自2013年起涉嫌在新北市中和、板桥区,将承租的5间房屋以劣质材料隔间成套房,同时以不盖骑缝章与房客签约,并于事后擅自增张伪填的条款向房客诈骗违约金,受害者高达88人。今年5、6月,张女开始以假名“朱岚”在新北市中和区出租套房,并传出亚运国手、网拍小模遭坑杀诈财。

新北地院26日针对张淑晶案件开庭,检方指出,张淑晶不仅没有准备相关契约影本,对于案件中对己身不利的事情均模糊带过,甚至继续从事被检方认定的违法出租行为,建请法官斟酌其犯后态度;张女辩护人则批检方草率起诉,证据及起诉事实不足。

法官告诫张淑晶,她的行为游走在法律边缘,从事出租房子,应参考市面租约约定,什么钱要收、什么钱不要收,“如果再做现在的行为,会对你不利。”

政府于6月公告“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书范本”和“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年1月起实施,以消保法规范租屋行为。但是恶房东张淑晶讹诈房客的手法,如擅自更换契约、推翻口头承诺、私扣押金等,光靠消保法依然对此束手无策。

崔妈妈基金会表示,张淑晶的恶行令人咋舌,但具备基本租屋知识,并在看屋、签约时养成处处谨慎的习惯,是房客本身的责任。崔妈妈整理张淑晶讹诈手法,教导房客9招自保,依照现行租屋法令应对,保护自己免于上当。目前国内租赁法规不甚健全,若要预防高风险的租屋争议,仍需仰赖房客在找屋、看屋、签约时更应步步谨慎,以利自保。◇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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