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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加强取缔违法架设广告物 违者将裁罚4万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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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邓玫玲台湾台中报导)日前台中市南屯区忠勇路发生火警,市府消防局获报后随即派员抢救,却发现一名男性受困于阳台与广告帆布间,疑因阳台及窗户完全遭广告帆布覆盖,致无法顺利逃生,亦无法对外求援,市府呼吁架设广告物不可阻碍对外开口,并应依法申请,违者将裁罚4万至20万元不等罚锾。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表示,南屯区忠勇路大楼火警酿成一死的悲剧,不排除死者可能于发现火灾时,欲往二楼阳台逃生,但因阳台及窗户完全遭广告帆布覆盖,导致无法逃生而死亡。因此,当前正针对遮蔽建筑物开口,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广告物进行查缉,并要求限期改善,若逾期不改善者,将依建筑裁罚4万至20万元不等罚锾,得连续处罚,必要时将强制拆除。

市府都市发展局则表示,估计台中市现有超过40万件广告物,但领得广告物许可证者自92年(广告物须申请合法)迄今约9,000多件,合格率约2%,民众如发现有遮蔽建筑物开窗,或大楼外墙紧急进口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违规广告物,可透过市府1999或其他方式举报,都发局都会立即进行查处,不改善即予裁罚并强制拆除,严格把关公共安全。

此外,都发局也强调,该局已订有“九大行业广告物专案”、“百货商场广告物专案”、“台74线中彰快速道路T霸大型广告物专案”、台风期间“竹架广告物专案”及预备执行火车站至中港交流道之“台湾大道路口大型广告物专案”,亦会针对有公安疑虑的广告物,严格查处。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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