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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开铡 兆丰银6高管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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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金管会14日发布对兆丰银行行政处分案,将处分兆丰银行1,000万元,且暂时停止兆丰银申请增设海外分支机构,另外,解除前兆丰金控董事长蔡友才、前总经理吴汉卿等6高阶主管职务,创下金管会处罚银行业最重案例。依法令规定,遭解职者,未来5年不得回任金融圈。

兆丰案核有未落实建立、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违反《银行法》,金管会裁处解除兆丰金融控股公司所派任兆丰银行法人代表蔡友才的董事长职务,并命令该行解除吴汉卿的总经理职务、纽约分行经理黄士明职务、梁美琪的副总经理职务、刘小铃的总稽核职务、陈天禄的法遵长职务。

金管会副主委桂先农表示,蔡友才有决策失当之责,他在担任董事长期间,已知纽约分行可能被罚,却没积极动作,且今年3月24日,回复美国纽约州金融署(NYDFS)说,该行董事会已了解缺失的严重性,但经查当时该行尚未将检查报告提报董事会,董事大多表示当时并未知悉,回复DFS信函内容陈述不实。

金管会指出,兆丰银行总经理徐光曦担任总经理期间,纽约分行有未申报疑似洗钱交易的缺失,为其担任总经理期间,美国主管机关对纽约分行的评等都维持满意,且DFS在104年1月进行检查的处理期间,其已离职,在8月16日接任董事长后也积极处理本案,因此由兆丰银行检讨其责任,并其他失职人员,将惩处情形函报金管会。

另外,金管会正积极研议强化监理的具体作法,包括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例如,将国外主管机关调降评等或处分列为银行应立即向金管会通报的事项,或将银行业重大偶发通报之规定纳入该办法。金管会将于下周邀集相关机关、学者专家及银行业者会商,征询各界意见。金管会表示,将于行政院指示期限内,提出具体的监理改进方法。◇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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