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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在台收4000亿授权金 公平会重罚23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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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11日讯】公平会表示,国际大厂高通在行动通讯晶片市场具独占地位,但却以不公平方式,直接或间接阻碍其他业者竞争,且违法至少7年之久,期间并向我国业者收取约4000亿元授权金,因此重罚234亿元。

这项罚锾创公平会创会以来对单一公司最高罚锾,公平会表示,高通是大公司,应该不至于有罚锾缴交上的疑虑。但截至发稿为止,高通并未回应。

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委彭绍瑾指出,高通拥有相当多数的CDMA、WCDMA及LTE等行动通讯标准必要专利,同时也是CDMA、WCDMA及LTE各行动通讯标准基频晶片市场的独占业者,公平会于2015年2月中旬主动立案调查高通案,经过2年8个月的调查,发现高通有以不公平方式,直接或间接阻碍其他业者参与竞争的行为。

彭绍瑾表示,高通违法期间至少持续7年之久,且违法期间高通向我国事业所收取的授权金总额约4000亿元,以及我国事业向高通采购的基频晶片总金额约300亿美元。

彭绍瑾表示,高通有三大违法行为,一是拒绝授权晶片给竞争同业,如根据欧洲电信标准协会规定,加入会员必须授权晶片给竞争同业,但高通拒绝,因此,阻碍竞争同业技术创新。

其次、对国内外手机代工业者以及手机品牌商实施不签署授权契约,则不供应晶片的策略,即nolicence, no chips(没有签署合约,没有晶片),且客户签订合约后,不仅向高通购买晶片需付元件的钱,还要另外缴交一笔专利授权金给高通。

第三、高通对国外手机品牌商提供折让以要求其与高通进行独家交易,这样的举措不仅强化高通排他竞争能力,并排除竞争同业与特定业者的交易机会,阻碍产业研发、技术创新。

彭绍瑾说明,竞争法的核处采效果主义,即要考量公司在一国领域内所造成的危害,衡酌高通垄断对我国损害,同时,公平会在判决时也会参考他国经验,因此,依公平交易法核处高通234亿元罚锾。根据规定,高通在收到判决后,若未提起行政诉讼,要在15天内缴交罚锾。

他强调,南韩对高通开罚约新台币278亿元、中国大陆对高通罚305亿元,都是基于高通对该国境内的影响,而不是以高通在全球的销售来看。

外界担忧公平会对高通的钜额罚锾是否能收到?公平会制造业竞争处处长张恩生表示,高通是世界知名大公司,应该不至于有罚款缴纳上的疑虑。

彭绍瑾重申,高通收到判决书后,若未提起行政诉讼,应于期间内缴交罚锾,或可选择分期缴交,最高可分5年60期,若未于期间内缴交罚锾时,公平会可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强致执行。

另外,彭绍瑾指出,公平会本次除处高通罚锾外,并要求高通停止以下行为,一是停止适用与晶片竞争同业已签署须提供含晶片价格、销售对象、销售数量及产品型号等敏感经销资讯的契约条款;

二是停止适用与手机制造商已签署之元件供应契约有关未经授权则不供应晶片的契约条款;以及第三、停止适用与案关事业已签署排他性的独家交易折让契约条款。(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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