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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性侵女子致羞忿寻短自杀 遭重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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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06日讯】台湾苗栗县一名失婚女子酒后遭林姓男同事性侵,案发后一个半月留14封遗书羞忿寻短身亡。林男否认性侵,推称黄女感情生活复杂引发自身忧郁症所致,最高法院指林的犯后态度对黄女造成残忍的二度伤害,10月6日维持台中高分院二审判决,依强制性交致人自杀罪,重判13年定谳。

据中央社报导,台湾最高法院判决指出,林姓男子与被害女子为同事关系。2014年11月间,林男与被害女子及同事饮酒后,开车载女子前往台中市一家汽车旅馆投宿,性侵两次得逞。

被害女子2015年1月4日,被人发现身穿红衣、红裤,在车上烧炭身亡,一旁留有燃烧的木炭和14封遗书,内容指控她喝酒之后,遭到林姓同事捡尸(把喝醉酒的女子带走发生性关系),很后悔没有坐计程车回家,“自觉是傻瓜”。

案经台湾苗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林姓男子均被依强制性交致人自杀罪判刑13年。林男不服,辩称双方合意发生性行为,女子寻短是因其感情生活复杂及健康因素,不能将案发后一个半月的寻短行为归咎于他。

台湾最高法院综观被害女子日记及遗书内容,发现被害女子案发前虽历经离婚等事件,但已走出低潮,却因遭林姓男子性侵再次陷入低潮。被害人家属也指证,女子案发后性情大变、闷闷不乐。最高法院指出,被害女子案发后曾以LINE反复质问林姓男子,但林男从未正视,女子最后回以“这样的态度真的让人难以原谅。”女子在遗书中还提及遭性侵的过程,显见女子对林男未曾道歉认错的态度,已无可原谅。

台湾最高法院认为,被害女子案发后在笔记本中多次提到自己身体被弄脏、每晚恶梦连连,眼前不时浮现林姓男子性侵时的嘴脸,因此足以认定女子因遭性侵而心生羞忿,进而萌生寻死念头,林男的性侵犯行与女子寻短有因果关系,原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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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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