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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煤不合标准 彰县重罚台化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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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7日讯】彰化县政府今天指出,台化公司自民国97年1月以来长期使用燃烧品质不符标准的生煤,推估从民国97年1月到105年9月售电获利逾新台币13亿元,开罚12亿4400多万元。

台化公司16日接获彰化县府指称“M22锅炉汽电共生程序”生煤成分与环说书内容不符,遭罚新台币12亿多元。台化表示,将提起诉愿等行政救济,并依法声请停止执行。

彰化县政府今天下午发出新闻稿指出,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厂从民国91年3月开始操作M22汽电共生机组,当时的环境说明书已载明了机组所用的生煤成分,不过,彰化县环保局根据台化申报的购买情形纪录表,以及前往彰化厂抽检时发现,生煤成分不符,依环境影响评估法裁罚30万元。

彰县府指出,台化公司自民国97年1月以来长期使用燃烧品质不符标准的生煤,直接所得利益庞大,远超过环评法第23条所定的法定罚锾上限150万元,和原裁罚的30万相比显得有裁量怠惰的违法情形,因此依行政程序法撤销。

彰县府说明,由于台化公司不愿针对M22汽电共生机组制程历年发电、售电以及获利等陈述意见或提供详细资料,县府只好依据向经济部能源局取得的资料以及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汽电共生最低购电价格,再参考财政部历年来所公布的关于电力供应业之净利率,推算台化所获利益金额为13亿3700多万元。

县府指出,考量到台化公司所获利益庞大,推估获利可能有误差,而台化公司是全国首屈一指的资力雄厚上市公司,故意违反规定、燃烧品质较差生煤对环境及公众健康所生不良影响等因素,因此,依环评法裁处罚锾新台币12亿4400万元。(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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