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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被诉泄密二审 高院28日首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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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7日讯】前总统马英九涉泄密等案遭检方起诉,一审法院认定,虽构成泄密罪,但审酌马英九行使专属总统的争议调解权,判他无罪;北检不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订于明天上午首次开庭。

台湾高等法院9月底抽签分案组成合议庭,由法官许文章担任受命法官,审判长为江振义、陪席法官为潘翠雪;高院订于28日上午9时30分进行本案首次开庭,传唤马英九到庭。

全案起于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在民国102年侦办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柯建铭及当时的立法院长王金平疑涉关说案。

台北地检署的起诉事实为,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并非仅属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应保密事项、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给当时的行政院长江宜桦与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

此外,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教唆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马英九虽然构成泄密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属总统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罚,而在教唆泄密部分则罪证不足,这两部分在8月25日均判决马英九无罪。

台北地检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判决将宪法“院际调解权”误解为“人际调解权”,认事用法均有违误,若形成确定判决,势将造成权力分立、司法独立及人权保障诸宪政价值门户破裂洞开,造成“行政权藉由操纵检察权影响审判权的危险”。

另外,立法委员柯建铭自诉马英九涉嫌教唆泄密及诽谤案,台湾高等法院10月11日认定,柯建铭所提证据不足证明马英九有教唆泄密犯行,且马英九指柯建铭涉司法关说言论,可受公评,未构成诽谤,因此判马英九无罪定谳。(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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