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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品过敏标语 新增芝麻大豆等5项

卫福部预告“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草案,除调整虾蟹、芒果、花生、牛奶、蛋,新增芝麻、坚果等5项,预计2019年7月上路。图为超市。(obyn Beck/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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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卫福部食药署11日预告“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草案,除调整原先的6项食品,新增芝麻、坚果等5项,新制预计2019年7月上路,违者最重可罚400万元。

卫福部食药署已实施虾、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制品等6项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应于其容器或外包装上标示警语,如“本产品含有○○”、“本产品含有○○,不适合对其过敏体质者食用”等。

食药署此次预告草案中,将原先的虾、蟹类,统一归为“甲壳类”,新增的部分则有芝麻、葵花籽及其制品;坚果类及其制品;含面筋蛋白谷物及其制品;使用亚硫酸盐类或二氧化硫等制品;鱼类。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李婉媜说,因含芝麻、坚果、含面筋蛋白谷物、大豆、鲑鱼、鲭鱼、鳕鱼等,及使用亚硫酸盐类或二氧化硫等制成之终产品,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逾每公斤10毫克的制品,均可能诱发过敏体质者皮肤红肿痒等过敏症状。◇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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