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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版教职年改 基金延十九年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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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年金改革相关法案,下周将在立法院展开对决。行政院30日拍板通过教职人员的年金改革方案,退休金计算基准由最后在职前5年改为前15年,退休金保障楼地板为32,160元,所得替代率则从75%分15年逐年调降到60%,优存18%将分6年归零,改革后基金破产的年限将从2030(民国119)年延至2049(民国138)年。草案将送立法院审查。

行政院会通过“公立学校教职员退抚条例草案”,所得替代率分15年调降,年资35年者由75%降至60%;年资25年者从60%降到45%;年资15年者由45%降至30%。

公立教职员的18%优惠存款利率,支领月退者,分6年调降,第七年归零,据教育部统计,将有122,301人受影响;支领一次退休金者,则是分6年从18%降至6%,影响人数有10,854人,草案订立的最低保障金额“楼地板”为32,160元,低于此金额者不砍18%优存利率,但原退休金即低于“楼地板”者,依原金额支给,不会调高到32,160元。

至于退休金计算基准,以最后在职前15年平均本俸来计算,高中以下的学校校长、教师为60岁,其余教职人员以65岁退休年龄作区隔。此外,年资加年龄目前为75制,未来设计10年过渡机制,实施首年起逐年增加1个基数,第一年为76制,第十年为85制,第十一年起大专院校教职人员均逐年调高至65岁,才能支领月退休金。

另外,提拨费率上限从现行的8%~12%调高为12%~18%,草案并制定年资可携式,促进跨职域就业,公教人员若请育婴假留职停薪,可选择全额自费,继续拨缴退抚基金,可并计年资。至于公教遗属年金,确定由“月退休金的1/3”,改为遗族可领“月退金的1/2”。◇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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