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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费滞纳金加利息违宪 台环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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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大法官2月24日对空污费加收滞纳金加征利息,做出违宪解释。环保署21日依大法官解释令,宣布空污费取消滞纳金加征利息,以保障人民财产权。

环保署指出,依《税捐稽征法》规定“逾期缴纳税捐应加征滞纳金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是督促国人于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税义务手段,未违反《宪法》保障财产权和比例原则规定,但滞纳金兼具迟延利息性质,如再加征利息,是重复计算、不符《宪法》比例原则,属违宪。

环保署表示,《空气污染防制法》第55条第2项规定与《税捐稽征法》规范一致,为保障人民财产权之意旨,除已着手修正相关规定,亦于21日先发布解释令,通令各级主管机关自解释公布后,遇有加征滞纳金以追缴空气污染防制费者,就滞纳金部分不得加计利息。

环保署提醒,虽然空污费取消滞纳金加征利息规定,但申缴空污费为应履行法定义务,为避免产生追缴滞纳金及相关处分,仍应于规定期限内完成申缴作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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