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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矿业法漏洞多 环团促修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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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矿业法》问题非常多,其中第31条及第47条遭批霸王条款。地球公民基金会专员潘正正指出,民进党2003年用政院版修法,把《矿业法》第31条修成其他机关阻挡矿权展限,就要付矿业权者补偿金。今天的烂摊子都是民进党政府搞出来的,民进党政府应该自己出来收拾。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秘书长谢孟羽解释,《矿业法》第31条审查展延及延期,2003年把这条修改为以许可为原则,否准为例外,这样的修法非常恶劣;第31条第2项还规定矿业权者延期时,后续其他主管机关认为不应该再开采,如设立国家公园,就得补偿矿业权者。可实际上矿业权者没什么损失,年限也到了,这就是错误的立法。

还有,原住民族人纵使土地权状拿回来了,但《矿业法》第47条可以让亚泥等矿业权者,不经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就强制使用土地。

谢孟羽表示,《矿业法》第31条、47条是争议当中最大的恶法。其他还有直到工具机上山,民众才知道要采矿,因为过程不透明,资讯不公开、民众参与机制全都没,这是黑箱作业,矿明明是公众所有,不应该是这样。

此外,矿区分矿业用地及非矿业用地,关于在矿区中的非矿业用地开采不必负刑责问题,谢孟羽说,这就是漏洞。依照《矿业法》做矿业用地核定、审查,只有矿业用地可挖,超出矿业用地范围不能挖,但《矿业法》只规定超出矿区以外才要处罚,超出矿业用地仍在矿区内不必处罚,这就是漏洞。他们在追踪矿场过程当中,发现很多都超出采矿范围,但连行政处罚都没有。未来必须在修法上把这漏洞补上。◇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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