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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污染案判决 高市须归还亿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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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方金媛台湾高雄报导)封测大厂日月光公司2013年因排放废水而污染后劲溪,被高雄市政府环保局认定违法,裁罚1亿201万元。日月光提起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2016年曾判决罚锾撤销,高市府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8日判决,高雄市环保局返还罚锾确定。

日月光于2013年10月被高雄市环保局查获排放大量高浓度含重金属镍的强酸性废水,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勒令日月光的晶圆制造K7厂停工,并认定该厂自2007年起即有设施不足问题,加重处分罚锾1亿201万元。

日月光不服,提起诉愿,指出市府对不法利得的裁罚金额计算方式有误,要求撤销原处分,并返还已缴纳罚锾,但市府拒绝,于是提起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整体上难认K7厂自2007年起长期未妥善处理废污水,环保局裁罚并无充分举证,且裁罚金额与理由超出权限及相关法令,判决撤销罚锾处分。

高市府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市府裁罚事实无根据,应撤销原处分,须返还罚锾,全案定谳。

对此,高雄市政府表达遗憾,将请环保局再计算罚款金额,依判决理由重新裁罚,务使厂商能填补其损害。

日月光表示,尊重司法,会持续善尽社会责任,为环保做最大努力。◇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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