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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电费超收无法可管 林俊宪吁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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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5日讯】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俊宪今天表示,房东向房客超收电费,目前无法可管,要求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召集内政部等相关单位,研拟电价合理、公平收费规范及一度用电收费上限。

林俊宪上午举行记者会表示,年轻人在外租房,是否知道用电一度多少钱?是否知道房东收取的电费远超过实际上要支付给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费用?

他说,据台电统计资料,平均一户用电量303度,以一个月用电量300度计算,前120度电为一度电新台币1.63元,后面180度则一度收2.38元,总共应支付624元;许多房东一度电动辄收5元到6元不等,甚至还有6.5元,如果房租以一度5元计算,电价就是1500元,等于多缴近1000元房租。

林俊宪表示,房东向房客超收电费,目前无法可管,要求消保处应立即召集内政部等相关单位,研拟电价合理、公平收费规范及一度用电收费上限,并修改“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针对水电费等代收性质等费用,不得超收账单实际金额。

受邀出席的内政部地政司科长陈启明表示,目前房屋定型化契约规定,电费部分是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主因考量个案不同,基于私权自治,保留弹性;内政部会持续搜集相关意见,审慎评估后续该如何因应,保障租屋权益。

与会的消保官黄建隆表示,会请主管机关搜集相关资料评估,也会继续邀相关团体了解。(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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